退換貨政策
最後更新:2026年6月8日
1. 訂單確認視為接受貨品
當本公司發出正式稅務發票後,即視為買家已全數檢查、核實並接受貨品之數量、狀態、品質及規格。發票開立後,本公司將不再受理任何關於貨品狀態的事前爭議。
2. 換貨資格與條款
常規現貨商品可於購買日起7個曆日內申請換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 申請換貨時必須出示原始正式發票及完整原廠包裝;
- - 退回商品必須保持未使用、未清洗、無刮痕、無損毀狀態,所有原廠吊牌、標籤、配件及零件必須完整無缺;
- - 每件商品僅限換貨一次,同一商品重複申請換貨將不獲受理。
OVO 擁有絕對酌情權,可隨時接納或拒絕任何退貨、換貨申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未符合上述品相要求之情況。
3. 不可退換貨品類別
上述換貨條款不適用於以下商品,任何情況下均不接受退貨、換貨或退款申請:
- 訂製/特訂商品: 專屬訂製、個人化定制、來圖訂造之貨品。僅當瑕疵由 OVO 重大過失導致的物料問題或工藝缺陷造成時,方可例外受理換貨;
- 促銷及陳列品: 所有清倉貨品、特價商品、推廣貨品及門市陳列樣品;
- 受管制商品: 個人護理用品、危險物料、易燃液體及壓縮氣體;
- 電子及價值票券: 禮品卡、店內儲值額及所有虛擬票券。
4. 不設現金退款條款
本公司一概不提供現金退款、現金回贈或信用票據退款。所有獲批的售後補償方式,僅限於商品換貨。
5. 損毀及瑕疵申索
所有關於貨品損毀、瑕疵、錯貨或缺件的申索,必須於購買當日或送貨/自取當日提出,逾期申索將不獲受理。
所有損毀及瑕疵申索,均受本政策第2章及第3章的資格條件約束。經核實為瑕疵品的貨品,可按照上述7日換貨時限及品相標準辦理換貨。
6. 退換貨申請流程
如欲申請退貨或換貨,請透過官方電郵聯絡客戶服務團隊: sales.hp@ovo.com.hk
若申請獲批,OVO 將提供退貨運輸標籤,並附上退貨地址、包裝規範及寄件指引。
未經 OVO 事先書面批准而直接寄回的貨件,將被拒收並由寄件人自行承擔退回運費。
7. 收貨後檢查責任
買家於收貨時,必須即時全數檢查貨品數量、外觀、功能及完整性。如發現隱藏瑕疵、物理損傷、貨品錯誤或配件缺漏,請立即通知 OVO 進行官方核查及處理。
8. 最終條款
如商品頁面描述與本官方政策存在歧異,一概以本《退換貨政策》條文為準。OVO 保留毋須事先通知而修訂本政策的權利,官網發布的最新版本具最終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