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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及細則
(只提供英文版)

您對本網站的使用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約束。請花幾分鐘時間查看這些條款和條件。您使用 www.ovo.com.hk  網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這些規則並受其約束。如果您不同意這些條款和條件中的任何一項,請不要使用 www.ovo.com.hk  網站。

 

責任
本網站所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 OVO GROUP 努力定期更新信息,但不能始終保證其準確性。 OVO GROUP 對有關此問題的信息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本網站上的信息和內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OVO GROUP 保留自行決定但沒有任何義務隨時改進或糾正本網站任何部分的錯誤或遺漏的權利。

 

版權
訂戶或網站訪問者同意,未經 OVO GROUP 明確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複制、轉發、傳播、分發、廣播、出版、傳播、出售或商業利用本網站上的信息和內容。


隱私政策
該政策旨在保護您的隱私並確保以安全和負責任的方式處理您的個人信息。隨著我們繼續開發我們的網站並利用技術來改進我們提供的服務,我們的政策將繼續發展。我們完全遵守我們網站上為所有用戶概述的隱私政策。
 

OVO GROUP 收集用戶信息是為了提高我們服務的價值以及用於營銷和促銷目的。收集的信息僅在必要的範圍內使用 特定用途,不會再用於不兼容的用途。

管轄法律
本使用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1.0   風險與財產

1.1   在買方接受此發票後,所購物品的風險將轉移給買方。物品的屬性應

我們收到全額付款後轉給買方。

 

2.0     交換

2.1     發出此發票即視為買方已接受該物品。購買後 7 天內,所有庫存

項目 可在出示原始發票後兌換其他物品。如果買家退回某件物品,則退回的物品應與收到時相同,並且應包括原始包裝中的所有物品。每件商品僅可兌換一次。我們保留絕對酌情權是否接受退貨並允許更換其他物品。

2.2   本換貨政策不適用於買方特別委託的物品,除非有

由於我們的嚴重疏忽而導致的材料或工藝缺陷。

2.3     本交換政策不適用於促銷品和/或展示品。買家應檢查

產品徹底付款前。

2.4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接受現金退款或貸記單的要求。

 

3.0     索賠

3.1     任何關於損壞或有缺陷的商品的索賠必須在購買之日或購買之日提出

送貨。所有索賠均受我們上述交換政策的約束。

 

4.0     送貨

4.1   延期交貨的交貨時間因產品而異;請詢問預計交貨日期。除非

我們另有明確說明,庫存物品應在收到全額付款後的 2 週內交付。

4.2   交貨日期僅為估計日期,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我們將不承擔任何損害或賠償責任

任何延誤。

4.3   送貨服務只適用於購物滿港幣 1,000 元至有車輛及電梯的單一地址。

運費請參考店鋪通知。

4.4   送貨包裝僅適用於本地送貨服務。

4.5   買方必須確保收貨地址處的升降機能夠使用其中包含的物品運行。如果

電梯不能容納物品或無法操作,或該物業沒有電梯或電梯無法立即到達地址/樓層,每層將增加每件物品的“步行”費用 HKD80。我們不會為沒有電梯或正確使用電梯的物業或沒有車輛通道的地址/物業提供 8 層以上(包括一樓)的服務。

4.6   買方必須確保訂購的貨物可以到達交貨地點,例如,

公共通道、電梯、公共走廊或區域以及買方指定場所的門。對於因無法訪問而導致的任何交付失敗,我們概不負責。

4.7   如無人接貨,按4.3項規定收取運費

每次後續交付收費。

4.8   如果買方希望交貨日期有任何變更,買方應至少提前 10 天發出變更通知。

4.9   送貨時提供家具組裝服務,不包括產品安裝服務。

 

5.0   自取

5.1   必須在結賬頁面選擇自取選項,運費將被免除。

5.2   OVO旗艦店和OVO Horizon Plaza可自取:

 

OVO旗艦店

灣仔灣仔道1號地下| 高分辨率照片| CLIPARTO  電話:2527 6088

每天 10:30 - 19:30

 

OVO地平線廣場

鴨脷洲天際廣場5樓 |電話:2529 8168

週一 - 週六 10:30 - 19:00 週日和節假日 11:00 - 19:00

 

5.3   訂購的物品將在購買後 7 天內可供取件。當您的訂單有時,我們會與您聯繫

到達您選擇的商店。

5.4   取貨時,必須在收銀台出示訂單確認電子郵件。如果您有任何疑問,

請通過 <link> 聯繫我們。

6.0     責任範圍

6.1   我們的送貨服務不包括移除或移動現有家具。買方應全權負責

準備財產並清理空間以確保順利和高效的交付。

6.2   如果材料由買方提供,則在儲存、加工或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損壞或丟失風險均應由買方承擔。

 

7.0     保修

7.1   我們將提供發票上描述的物品、所有其他保證、條件或條款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包括商品的適銷性、適用性、質量或狀況,無論是法律明示或暗示的或以其他方式。

7.2   買方承認並接受我們交付的物品與買方可能提供的樣品不同

看到的,並且在晶粒或陰影不同的產品或補充訂單色差或差額由於織物,木材圖案和所使用的材料的特性差被接受。特別是,木材、石材、皮革或其他天然或加工材料可能會帶有標記、顏色變化的瑕疵,這取決於原材料的性質、其特性和耐用性。買方還承認並接受室內裝潢中的家具物品的公差為 10 毫米,木頭家具物品的公差為 5 毫米。除非這些是由於我們的嚴重疏忽造成的,否則我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7.3   我們對特殊物品的實用性、效率和安全性或其他方面不作任何保證或保證

修改以滿足買方的特定要求或按規格設計的項目。如果因買方提供的任何圖紙、設計或規格而導致特殊項目的任何缺陷,我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不接受特殊物品的退貨、換貨和退款。

 

8.0     責任免除

8.1   我們不對任何額外費用或買方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負責

因交付或使用購買的物品而產生的場所,無論是何種原因造成的。

8.2   任何未在 3 個月內確認購買的押金不予退還。

8.3   未在 6 個月內確認購買的付款不予退還。

 

9.0     貯存

9.1   我們同意為買方存儲從我們這裡購買的物品,自交付之日起一 (1) 個月

貨物免費,之後我們將收取每立方米每天港幣20元的費用,最少1立方米。

9.2   買方購買的儲存物品是否應儲存在自購買之日起的 (2) 個月內?

交付, 購買的物品將由我們自行決定處理,恕不另行通知和承擔任何責任,並且不影響我們向買方索賠所產生的任何倉儲費的權利,並且買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均不予退還,並且買方無權就任何損失或損害向我們索賠。

 

10.0  支付

10.1 訂單確認後全額付款。如果以支票方式付款,則只會派送

以下檢查清關。

10.2 儘管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在不損害我們的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的情況下,每人 3% 的利息

逾期付款將添加基於未償還金額的月財務費用。

 

11.0 變化

11.1 我們保留隨時更改這些銷售條件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爭議,

我們有權做出最終決定。

 

12.0 適當的法律

12.1 本合同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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